大葉大學推廣教育處學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同意書
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明確告知下列事項,於下列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個人資料。為保障台端的權益及協助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閱讀本聲明書及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一、 蒐集之目的
作為本校推廣教育處之推廣業務資料管理及各項行政業務目的範圍之用途,參考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進行下列目的之個人資料蒐集: 001人身保險、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036存款與匯款、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72政令宣導、073政府資訊公開、檔案管理及應用、075科技行政、099國內外交流業務、117就業安置、規劃與管理、118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2運動、競技活動、156衛生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69體育行政、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 蒐集之方式:本校推廣教育處以報名資料表、網站及當事人所提出之各類書面或電子申請文件及其佐證資料向台端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個人資料如有異動,請主動檢附相關證明申請補充或更新,以維持資料之正確性及相關權益。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含有: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12身體描述、C013習慣、C014個性、C021家庭情形、C022婚姻之歷史、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38職業、C040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51學校紀錄、C052資格或技術、C057學員應考人紀錄、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C064工作經驗、C065工作紀錄、C066健康與安全紀錄、C068薪資與預扣款、C070工作管理與細節、C088保險細節、C111健康紀錄。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除法令或教育部另行規定有關作業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依本校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限。
(二) 地區:國外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三) 對象:本校經辦業務相關人員、公務機關及委任其處理相關事務之必要第三人(機關、團體)。
(四) 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五、 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
(一) 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當事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當事人請求為之。
六、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所提供之資料有不足、不實或有誤者,致使本校因無法進行必要行政作業程序而造成台端權益受損情事時,應自負責任。
七、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