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兵役年齡在十九歲(含)以前出生之男生,應辦理緩徵。 國歷年(學年度)減兵役年次等於兵役年齡。例:92-73=19歲
二、經核準緩徵之學生,在原校繼續修業期間,無須重複申請。惟轉學生、 複學生、轉系生因降級或
         學制不同轉系而變更原核準緩徵年限者,應重新申請緩徵。
三、畢業或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為緩徵原因消滅。
四、凡緩徵原因消滅及不合緩徵之學生仍受徵集服務。
五、凡服役退伍繼續在校修業期間,應辦理儘後召集第二款之申請:
         1.研究生不得逾四十歲、 2.醫科、牙科之學生不得逾卅七歲。 3.其他科系之學生不得逾卅五歲、
六、符合上述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之學生,請進入填寫兵役資料表 ,繳至軍訓室辦理緩徵或儘召。

學號
身分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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