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宿 須 知
(一)、床位登記前一般須知: 1.宿舍22:30實施夜間點名並於23:00全面熄滅寢室大燈。 2.第一宿舍因書房與寢室格局分開,故書房大燈不熄,但寢室需 熄滅大燈。 3.第五宿舍將提供寒暑假學生住宿,選擇第五宿舍者寒暑假前需 清空寢室。 4.宿舍公共區域將由所屬樓長安排區域,由住宿生負責打掃。 5.宿舍內外圍全面實施禁菸,違者以校規論處。 6.各棟宿舍全面實施門禁管制,請隨身攜帶學生證以便感應進出 宿舍,並於00:00~06:00實施門禁管制。如需在門禁管制時間 外出者,請事先提出申請,未經申請私自離開宿舍超過二次 者,將通知家長;超過3次者,將取消下學年住宿申請資格。 7.不得擅自留宿外客,或在寢室會客。尤其禁止在寢室內接待異性 朋友,違者嚴懲。 8.欲更換寢室者,得於開學進住宿舍後,於公告時間內提出申 請,經核准後始得更換,每人每學期以一次為限。未經申請核 准擅自更換寢室者,以宿舍管理規則予以記小過之處分。 9.為避免危害學生行走安全,禁止跨寢分享ADSL,違者開違規勸 導單一張。 10.夜間點名一學年累計5次(含)以上點名未到且未請假者,通知 家長後仍未改善者,得取消下學年住宿申請資格。 11.申期住宿者需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貸款)後才安排床位,逾期視 同放棄資格。 12.住宿期限為一學年(即上、下兩個學期,但不含寒、暑假)。住 宿學生辦理退宿退費,除符合宿舍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外,不 得請求退還住宿費(冷氣電費結算後予以退還),且取消下學年 住宿申請資格,請務必審慎考量後再做決定。 13.住宿期間,各寢室需自行協調帶一具電話機,以利家長聯繫。 14.如有未盡事宜,生活與住宿輔導組得隨時公告,全體住宿生均 應遵守。 (二)、住宿期間需遵守宿舍各項規定,請參閱生活與住宿輔導組網站法令規章之「學生宿舍管理規則」。 |